2018年北京市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11/1488-2018)
日期: 2018-08-06 13:36:54 编辑: 阅读: 次
自2019年1月1日起,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、颗粒物的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.0mg/m3、5.0mg/m3。
自2020年1月1日起,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.0mg/m3。
自2019年1月1日起,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、颗粒物的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.0mg/m3、5.0mg/m3。
自2020年1月1日起,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10.0mg/m3。